2021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1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
2024-09-19 0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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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介绍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浦东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浦东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 (一)指挥部组成 指挥:黄玮(副部长、局长) 副指挥:孙毓(副部长、副局长) 成员单位(处室):由办公室、文化产业处、文化事业处、新闻处、大项目处、体育处、旅游处、财务资产管理中心、项目推进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管理所、有线网络中心、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东艺)、文化传媒公司、浦东图书馆、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文物保护管理所、浦东文化馆、浦南文化馆、融媒体中心、网络舆情中心、体育管理指导中心、源深体育发展中心、浦东游泳馆、南汇体育中心、川沙体育场、三林体育中心、旅游发展中心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副部长、副局长孙毓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卢霞兼任副主任。 如遇上述人员岗位调整,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区文体旅游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指导承办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下重大赛事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预案,协调、落实区属体育场馆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4、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转发防汛预警、安全提示等应急信息。 5、负责防汛防台相关的舆情收集、应对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1、 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做好文化体育旅游系统防汛防台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文化产业处:负责做好文化娱乐场所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 (3)文化事业处:负责做好文化场馆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 (4)新闻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单位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新区防汛防台相关的舆情收集、应对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5)大项目处:负责做好在建工程项目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 (6)体育处:负责做好体育场馆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下重大赛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落实区属体育场馆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7)旅游处:负责做好旅游企业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工作,转发防汛警、安全提示等应急信息。 (8)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工作要求: (1)自觉服从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启动应急响应后,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本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3)按时完成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4)局属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局防汛指挥部应当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当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1小时内书面报区防汛指挥部,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上海市 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 (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特别要做好人员安全转移以及建设工地、地下空间、易积水区域、危旧房屋、安全用电等方面的防汛应急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防汛检查。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要求开展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浦东新区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办)根据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 4、局系统防汛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局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局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局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局防汛指挥部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区防汛办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工作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 (3)媒体单位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2、Ⅲ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防汛工作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 (3)媒体单位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3、Ⅱ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 (3)媒体单位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防汛防台提示。 4、Ⅰ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局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 (3)媒体单位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设施,拆除不安全设施;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处室、各单位按照区、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1)各处室、各单位按照区、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 (3)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局防汛指挥部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局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局防汛指挥部接报后,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核实和处置准备,并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较大防汛防台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局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单位的防汛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局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3、人员转移和安置 (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规范的要求,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2)台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市、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后;或者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等情况,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人员转移情况。 (3)接到人员转移指令,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该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及时把人员转移指令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区属体育场馆做好容纳转移人员的开放准备工作,服从区防汛办调配工作。 (4)转移人员所属单位应修编本单位人员转移预案,并接受上级防汛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镇,安排落实好人员转移安置场所,配合所属街镇做好集中安置场所中本单位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人员转移采取分散安置措施的,由转移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采取集中安置措施的,集中安置点的各项保障工作由所在街道、镇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和转移人员所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6)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原则上取得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书面同意后,由街镇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性撤离措施。为确保安全,在撤离指令解除前,街镇及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撤离人员擅自返回。 (7)当台风橙色以上预警解除或者重大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返回指令,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通知并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原驻地。各街道、镇要安排好集中安置点的卫生、维修等后续事宜,以免影响大型场馆今后的正常运转。 (8)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按相关要求收集统计本系统、本部门人员转移数据信息,由局防汛指挥部汇总后统一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审核。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单位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局防汛指挥部联系。 (2)事发地单位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局防汛指挥部应当迅速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局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局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信息统计和发布 1、防汛信息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经局防汛指挥部统计汇总后上报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 (六)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处室应协助直属单位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 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 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尽快补充到位。 (二)灾后重建 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三)保险与补偿 政府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总结与评估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应当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局防汛指挥部以及沿海、沿江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当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局防汛指挥部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和器材。 局系统防汛抢险储备物资的储存、调用、报废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随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尽快补足。 2、资金保障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防汛部门日常运作、信息化建设、应急抢险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 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局防汛指挥部汇总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2、当黄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或发生大面积暴雨积水,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二)培训 局防汛指挥部每年汛前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灵活多样的防汛业务培训活动。 (三)演练 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奖惩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局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报备 局防汛指挥部将本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局防汛指挥部备案。 九、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区防汛办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

2021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1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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